此本經各品大旨

  本經編次共分十品,初〈行由品〉者,明六祖行說無上道之來由。由於慧根宿植,機緣成熟,出世為人,信敬佛法,解法義趣,行無上道,證無所得;如是自行化他,無自無他,先了本無,任運無住;復明他心,知其古今,不厭有無,亦非取捨;不賢不愚,離迷離悟,為過量人,通佛祖心,超然圓滿,應為本能,為自行來由。用作化他,行說由之,故曰行由也。

  第二〈般若品〉者,顯眾生本具般若智慧,又名自性般若,人人本具,各各現成。衹緣心迷,不能自悟,須假大善知識示導見性。悟此法者,智慧常現,不離自性,即是無念無憶無著,不起誑妄,放下思惟。用自真如性,以智慧觀照於一切法,不取不捨,即是見性成佛也。

  第三〈疑問品〉者,入道之要妙在起疑,有疑即問,疑解義顯,因義明理,知末悟本。蓋由一切眾生不知實無之義,凡有言說皆認為實有,未知諸佛方便施教之旨,亦即未明自己本份大事,常懷貢高,誇己學問,向外逐求,捨本逐末,孰能憐之?孰為愍之?此祖師婆心一片,故曰:「有疑即問。」乃為决疑,示見用意如此,故從「疑問」以名之。

  第四〈定慧品〉者,從用上顯體,所謂:「不離當處常湛然。」是也。世人以為守實一處,意想不移,名之為定,分析事理極之詳審為慧,簡直劃分定慧為二。不知慧是其體,定是其相,發揮其不二之作行為用。故此品謂定慧一體,不是二。定是慧體,慧是定用;又可說慧是定體,定是慧用;亦可說定慧即體、即相、即用。乃因明白其不是二,不論作何說,皆成為活潑潑地不亂不糊塗,便符合定慧等也。故以一行直心以表入用之門云。

  第五〈坐禪品〉者,一切時中總是禪,既不著坐,又不看心,亦不看淨。無念法中無障無礙,外於一切善惡境界,心念不起,名為坐;內見自性不動,名為禪。如是乃名坐禪。

  第六〈懺悔品〉者,從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,無垢無淨,即是自性五分法身,名為無相懺悔。故曰:「此事須從自性中起,於一切時念念自淨其心,自修其行,見自己法身,見自心佛,自度自戒,莫向外覓,莫被愚迷憍誑嫉妒染。以發願皈依自性三寶,自識一體三身自性佛,但行無念,積劫迷罪,一時消滅。」故以懺悔名之。

  第七〈機緣品〉者,佛法重在當機,此當機之緣若成熟,則刹那頃便證佛慧。當前一機之緣,各各不同,善導者,咸令會歸一實,成其方便之妙用,皆從自性起。不與法縛,不求法脫,是真能解粘去縛者。所謂:「湛然常寂,妙用恒沙」是也。以當機為緣,觀機之緣看其機緣,善為說法。故曰機緣品也。

  第八〈頓漸品〉者,所謂根有頓漸,緣立宗趣,宗趣分矣,即是規矩。所謂法本一宗,無念是也;法即一種,見性是也。人有南北,見有遲疾,人有分別,根有利鈍。其實法本無法,法無頓漸,因人而施,故名頓漸。故曰:「若悟自性,亦不立菩提涅槃,亦不立解脫知見,無一法可得,方能建立萬法。」若解此意,亦名佛身,亦菩提涅槃,亦名解脫知見,如是云爾。

  第九〈護法品〉者,原為國朝崇敬事蹟,以明執政者擁護佛法之宏願,在佛世時已有之。今此經之有護法亦不例外,為間接傳付說法之作用,以傳使直接受法益而周全,反而間接獲善利,故雖言簡而義實賅括,是以謂:「汝若欲知心要,但一切善惡,都莫思量,自然得入清淨心體,湛然常寂,妙用恒沙。」云云。

  第十〈付囑品〉者,付其一生所行證之結果,囑諸門人以傳持流布,莫令斷絶也。故所說法要,鎔體相用於一爐共冶,使凡夫立躋祖位,運用之妙,存乎其人。言體與相,不出自心。切莫百物不思而於道性窒礙,又若聽說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,但依法修行「無住相法施」。汝等若悟,依此說、用、行、作,即不失本宗。本宗云者,無念是也。又指示一相三昧,一行三昧為行入要門。務以眾生即佛,直下承當;自心即佛,更莫狐疑。外無一物而能建立,皆是本心生萬種法,與初悟見性,五個何期,前後呼應。今再囑汝令汝見性,初中後善,始終如一,乃以〈付囑品〉成化之。

  按:禪宗之以無念為宗,故直指為頓教法門,不須修證。其階段雖經開示悟入之四大綱,當其開發自有之智慧時,第一關是了知本無實際。蓋一般以見不到、聞不到、覺不到、想不到(知不及)為無矣,實則仍屬有法,不過衹以見聞覺知所不到而已,非本無也。此真真正正另一本無之存在領域,界說義相,了了若見,分明清楚,故謂自性本來清淨,即本來無物之實相也。從此另一面為第二關,了知本有,未曾欠少,故六祖曰:「何期本不生滅,本自具足,本無動搖,能生萬法。」真悟徹本來之聖證也。故禪主「參」不是坐而有所證悟者:如與天地參之「參」,參贊化育之「參」,即置身於其間,與之平等同化,鼎足而立之謂也。此之意義甚為重要,後賢祈勿忽諸。

作者: 圓行法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