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節 別釋經題
此之別釋謂別於前此一般之解釋,乃個人寢饋此經之心領神會處,所以云別。前此大德各呈智慧,都有發明,讀過便知,此吾所見又別。經題只是一種,如何所說有別?別因各大德之所見,有體相用為所依,而說或單或兼,故恆有出入,總不能離此三者,不慧之別釋此經題亦然。予依《壇經》,謂離體說法,名為相說,自性常迷,則說一切法不離自性,是吾所宗者。特表明立場於此,然後次釋。
大者
梵語摩訶,華言便是大的意思。此言自性心量,從體上說,量相如虛空,無有邊畔,方圓大小,亦非色所顯得,亦非長寬厚等所比擬。以言人,則人性妙在本空,無有一法可得,自性真空如此。而自性惟空,故能含藏萬法是大;萬法在諸人性中,若見一切人惡之與善,盡皆不取不捨,亦不染著,心如虛空,名之為大。此大字的形容,為體用不二之全提正令也。若合方廣而言,則只詮體性之全部,是為直說。
方廣者
梵語毘佛那,此翻方廣。方者方法便利,廣者廣泛適應。此方廣者,從用上說,量相即是真如用,自性心量體大而用方廣。方其廣也,徧周法界,用即了了分明,應用便知一切。一切即一,一即一切,去來自由,心體無滯,其用方廣。
圓覺者
菩提自性,圓滿週徧,恰當大方廣之「事」、「義」、「理」、「行」;備明大方廣之「宗」、「趣」、「體」、「用」。是即真性自用,一真一切真,一性圓通一切性者,心量大「事」;一法通含一切法者,自性大「義」。一月普現一切水者,「理」也;一切水月一月攝,「行」也。清淨覺地,身心寂滅,為「宗」;平等本際為「趣」;圓覺自性為「體」;不二隨順為「用」。如是名為圓覺,流出一切清淨真如,菩提涅槃及波羅蜜,教授菩薩。大方廣者,法界圓覺也;圓覺者,自心圓覺也。法界自心一總一別,其性不二,是為大方廣圓覺。
修多羅者
如來之言教也,言為能詮,法為所詮。修多羅教,如標月指,若復見月,了知所標之指,畢竟非是所示之月。一切如來種種言說,開示菩薩,亦復如是。是為修多羅義。
了義經者
上言,言為能詮,法為所詮。所言法者,謂自性法,亦名眾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出世間法,依於此心,顯示大方廣圓覺義,顯示即顯明揭示,是謂「了」也。了即明了,了了之意義,即大乘一般共通之意義。何以故云?是圓覺自性,即心真如相,即顯示大乘一般體性。是心起用,即顯示大乘一般從真如自性起念之用相。如是明白其意義,是為了義。此等要令人明白其大乘要義之經,是名了義經也。
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
上面逐一分釋,今連合而貫釋之,換句話講︰「大大的方法便利廣泛適應的經本,令人明白暢曉義理事行的佛經一部類,名之為『大方廣修多羅』。」今此圓覺一經,考實內容,全部是令人暢曉明白的,仍屬大方廣修多羅一類的經典。要令人明白自己之心,就是現前覺知之心,本來圓滿週徧,其體性即「大」的意義;其用即「方廣」的意義。但全部語句,皆屬能詮之工具,非是圓覺的本身。吾人但從語句的顯示意義,得知自己即心體用,本自如如,用即了了分明,應用便知一切,一切即一,一即一切者,便成此經之效果,即證圓覺,即是即自心圓覺以達法界圓覺。而明了法界圓覺,亦即自心圓覺,不因此經了義大乘,吾人無能暢曉斯義。故《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》,不可不講求也。但是講求自講求,仍要明白此等「講求」,亦復是指月之指,不要當真的圓覺,了義便是如此。上來〈別釋經題〉已畢,下略明譯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