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法受持分 第十三

  甚麽叫做「如法」?這裏的法,指諸法實相而言,有三方面講法︰在實相的本身上說,法的實際性,是根本沒有的,如其本無之性,就是稱為如法之一面說也;第二方面,是由佛方面所說之正教,亦謂之法。即是教人們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教法,如佛所證之法的無上菩提法,亦稱如法;第三方面,是在發心修行大乘的人,如佛所說的法而行,亦是如法;還有別出開發最上乘者,自知自見本性般若之智,實際不異諸法實相,念念自性自見,其為如此,亦同稱如法。即是同遵此能斷智慧極量法則,而分作大乘,最上乘的、依他與自力兩方面之人而說。如法受持,受是接納,持是不忘失,並含有奉行毋違的意義在。不但在說法之人,要如法說,修行之人,要如法行,持經之人,要如法受持。便是今此之要說出來的本意也。憑何種法,叫我們受持?是不是佛在此金剛般若會上說的一套話,貫串起來,應該安他是甚麽提綱、名目?就成為須菩提要問的主旨,成全佛將要說出的本意,就是如此,乃名如法受持分云。

爾時,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當何名此經?我等云何奉持?」佛告須菩提:「是經名為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,以是名字,汝當奉持。所以者何?須菩提!佛說般若波羅蜜,即非般若波羅蜜,是名般若波羅蜜……

  這是說出,雖請訂定一經名稱。依然是不出三句公式的說法,謂「所說,即非,是名」而已。還有以本經文裏有或無最末句「是名」般若波羅蜜。為考究來源者,真是費氣多事;既然不出三句,此經以上也有「即非」就算,不及說「是名」之句者,如︰「即非佛法」句後沒有「是名佛法」;而「非法非非法」亦沒有比似「是名」的句語;「即非身相」之下,亦無「是名身相」句。故知此經之語氣、義理所在,三句公式說完亦得,說少一句亦無不可。橫豎這種法式,各已週知,不備亦已明白,又或者行文方面,避免時時冗贅,亦可能的。其意義一定三句周足,始符佛之語氣耳。這本經的說法方式,全依於此,自成一套論理根據者如此。

  這時須菩提要向佛提出,這次金剛法會所說的話,將來記起來時,應該安甚麽眉目,以為綱領宗趣啊?並使我等知道如何奉重受持,亦是緊要的。佛就告訴須菩提說,這本經,要編起來,就名為《金剛般若波羅蜜》吧。「金剛」就是斷義、「般若」就是自性智慧義、「波羅蜜」就是極量發揮致果義。由人們發心,發大乘者,發最上乘者,要先來一番降伏其心工作,就得靠能斷自智的極量發揮致果,放下思惟,離四相,滅度一切眾生。於法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等一切善法。如是應無所住而生其心,不住一切法生心,成為發最上乘者之入手,依然靠此能斷智慧極量的發揮,方能達成,成就無上正徧覺的歸無所得,福德智慧兩足,而名成佛。如是成佛,及教人如何成佛之法,皆從此經出,以是之意義構成此經名字,汝當奉持。怎樣當奉持?所以者何?就要清楚佛說般若波羅蜜,依然不可取此。般若波羅蜜本身不可說,所說即非其法之本來實性故,是名般若波羅蜜而已。這樣明白,方是奉持。汝現在是當機請問,所以叫汝當知奉持是也。茲再試看,汝之見解已達全悟自性般若未?然後方顯此經之實際功用。當機得收效果否?在此一舉,汝試答覆佛所問義可也。

……須菩提!於意云何?如來有所說法不?」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如來無所說。」

  佛試須菩提,考驗他悟到徹底有三類:一、是否有法可以令人自悟,集諸法以成就菩提,而復有所說也;二、是否積少成多,聚微成界︰一切即一,一即一切,多即是一,一即是多,多不離一,一不離多,一多互顯,一多互融,以回互前此法佛不二之理,變為一多不二是也;三、是否如來積諸功德,成三十二相,由三十二相之顯現,即此可以見佛是也?又是靠他,抑自悟方是?又是對宇宙的觀念看法,又是佛相抑佛性為如何?是見的自分耶?這樣三類考驗,悟否?悟得徹底否?由此辨驗虛實可也。此中先出其一類曰,須菩提啊,你的意見如何?如來有所說法嗎?在前第七分中,已問過︰「如來得無上菩提耶?如來有所說法耶?」已答︰「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,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。」在法本身無法,而佛所說,叮囑不可取,抑亦是法實性不可說,說亦說不到。事關此法性非法,非非法故也,是無為的故也。今我以如來自悟自證之理,了知自性般若,自智自見,如來所說,即非,此之義理,而實無法為所說故。答:當然,如來無所說。只是於所說方面,正面答覆—隱含能說之有無存在性之考驗。在下更以非所說境之大而世界,小而微塵之心內心外物為考驗,看其是否應語隨答,普見化身,不離自性智慧,運用方法是否動用三句周足?解用則通達如來本意矣。若以如來有說,則視如來為具四相者,安可也!亦根據三句義而答覆,確當,謂如來無所說。(既無所說,亦有能說乎?)更問你載生物之依處,作何解答吧。因為有世界就有佛,有佛就有佛身,反證為能說之有無問題在此。
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?」須菩提言:「甚多,世尊!」「須菩提!諸微塵,如來說非微塵,是名微塵。如來說:世界,非世界,是名世界……

  「所說不有亦不無。始從金剛座,終至跋提河,於是二中間,未嘗說一字。」知道否?今又說了︰你作如何感想,答覆我呢?今說三千大千世界,是為多不?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,是為多不?(即成果而計成因,世界為成果,微塵為成因︰果一因多,先徵其因多不?)當然多呢,諸如此類。須菩提啊﹗說諸微塵,如來說即非微塵,是名微塵。(微塵無性,覓微塵性不可得,塵尚不有,縱見世界,亦屬同一理路,「所說、即非、是名」而已。歸結本無之義,最為顯著者,便舉︰如世界為眾知所依處,而理亦智慧所依處。故本無成為實際理地,世界成為十類眾生所依之報處︰亦皆為不可說,不可取之理性可知。所依是處﹝世界﹞,所說是用﹝心與法﹞,能說是佛﹝身體﹞。)今復問汝,能說之依體是佛,如何見佛?佛體是三十二相,可以三十二相見佛不?

……須菩提!於意云何?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「不也,世尊!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,何以故?如來說三十二相,即是非相,是名三十二相。」

  在上邊第五分中,經已問過,可以身相見如來不?答意不外亦以「所說,即非,是名」答覆。而佛表示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,為理極。今又問︰「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?」豈別意旨耶?對了,上邊問可以身相見,是隨囑但應如何教住之後,徵問能教之人,作何見解?今問以說《金剛經》之名目,囑咐汝當奉持,而說了「所說,即非,是名」之義,再問如來有所說法否?有世界否?有微塵否?你一一答不。既一一答不,今再徵問︰能說之人為如來,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否?週而復始,不厭其詳,看汝意見動不動?有沒有智慧現前,運用能斷,忍力如故否耳。今亦答以不。並舉「所說,即非,是名」為例,足見汝已深切了解,已無疑慮,肯放下思惟,純用自性智慧,能斷然答覆,本乎實際,引用三句義以演述一切法︰不可取,不可說,表示無遺—甚得我心已也。按《般若經》,舉如來三十二相,名相分列如下:《般若經》云︰「如來足下有平滿相,是為第一;如來足下千輻輪,無不圓滿,是為第二;如來手足,並皆柔輭,如兜羅綿,是為第三;如來兩足,一一趾間,猶如雁王,又同綺畫,是為第四;如來手足,諸指圓滿,纖長可愛,是為第五;如來足跟,廣長圓滿,與趺相稱,是為第六;如來足趺,修高光滿,與跟相稱,是為第七;如來雙腨,漸次纖圓,如鹿王腨,是為第八;如來雙臂,平立摩膝,如象王鼻,是為第九;如來陰相藏密,是為第十;如來毛孔各一毛生,紺青宛轉,是為第十一;如來毫毛,右旋宛轉,是為第十二;如來身皮,細薄潤滑,垢水不住,是為第十三;如來身皮,金色晃耀,諸寶莊嚴,是為第十四;如來兩足兩掌,中頸雙肩,七處充滿,是為第十五;如來肩項,圓滿殊妙,是第十六;如來膊腋,悉皆充實,是第十七;如來容儀,洪滿端直,是第十八;如來身相修廣端嚴,是第十九;如來體相,量等圓滿,是第二十;如來頷臆,並身上半,威容廣大,如獅子王,是二十一;如來常光,面各一尋,是二十二;如來齒相,四十齊平,淨密根深,白逾珂雪,是二十三;如來四牙,鮮白鋒利,是二十四;如來常得味中上味,是二十五;如來舌相,薄淨廣長,能覆面輪,至耳髮際,是二十六;如來梵音,詞韻和雅,隨眾多少,無不等閒,是二十七;如來眼睫,猶如牛王,紺青齊整,是二十八;如來眼睛,紺青,鮮白紅環,是二十九;如來面輪,其猶滿月,眉相皎淨,如天帝弓,是第三十;如來眉間,有白毫相,柔軟如綿,白逾珂雪,是三十一;如來頂上,烏瑟膩沙,高顯周圓,猶如天蓋,是三十二。」是三十二相,乃劣報血肉色身之謂佛身見如來。如來是諸法之實義,即法性身。故前解已有「如來法為身,但應觀法性;法性不可見,將何而見佛?有見皆是相,無見始是佛。」此佛自覺性智之佛,自佛自見,即見如來。故謂即非諸相,即是非相。非相是性可知,是性本無,為如實際。如是說見如來,是如法受持者。須菩提,汝能之乎?

「須菩提!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,若復有人,於此經中,乃至受持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其福甚多!」

  樣樣都可以說無有實,單獨此經之受持,乃至為他說一句義之福,其不可量,一一再說出,至四至五,比較各進一層,依然要留心此經之受持實際收穫,真不可思議者。不要以為「法尚應捨,何况福德。」而不如法受持,等閒視之,則錯矣。故世尊一至五六,說之又說,比之又比,言其實在,不可抹煞事實,至緊至要。悟與未悟,一概要依此說,深信如法受持,則真證能斷智慧極量之期不遠也。布施至於身命,皆可捨者,是大菩薩方能。如割肉飼畜,捨身飼虎,兩者之福已多。而受持此經,為他說,尤為甚多,其意如此。故特推重此經,貴在如法受持也。如法受持,貴在一念頓悟自性般若,言下成佛,亦能教人,更了不起者。以此故也,是為發最上乘者說矣。

作者: 圓行法師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