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講釋—三十二分及長行

  此經正文,原沒有分作幾十分的,後到我國梁昭明太子,始以己意,便於記誦文義,乃提要分為三十二分。雖分成三十二分,而文與義,本來一氣連貫,讀者亦不因其分分而割讀,故未有累及讀者,所以至今仍未被後人截去,且留為暫用。一直到今日之講解,亦仍舊。因為容易分清段落之故耳。審知當日昭明,亦有理由分此者也。今每分,亦先講講,昭明所安之分名意義,次及長行經文,遂成講義,實即證義。以經義為吾人自悟自證之自性般若,決了盡緻之作用,為證義,是為恰當不過。然仍以講義名此講錄,不曰證義者,為某甲所講,其義如此,用以自證於經文云爾,故題曰講義也。一面講經義以自證其所悟,一面釋經文以令他人同悟,故講義即釋文,同為必要,兹依分次講釋。

作者: 圓行法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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