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說所說分 第二十一

  從非相的觀點以觀佛,則佛所說皆非,能說亦非故也。故以非說為佛所說義旨,盡表於此。則全部《金剛般若波羅蜜經》亦即非說,為佛所說故。無法可說,即是非說之轉語耳。此是三句義的執兩用中的「即非」說起,變換三句公式,可以隨宜任說那一句先都得。說「即非」便包括「所說,是名」;說「所說」便包括「即非,是名」;說「是名」便包括「即非,所說」一樣道理,是貫通一致的,是謂說通。能說通者,亦能心通,心通方能說通,一體一用,體用不二;全體即用,全用即體,斯之謂也。佛本身都非實有,當然法亦非實有,法既非實有,所說更非實有可知。能所俱無,將謂為甚麽?名之非說所說而已,是名說法;更無聽眾之眾生可知,還待說他信不信,豈不是多餘嗎?總之,如來自己心目中若有所證所得,有法、有法可說,有說有度,有眾生有我,自己是佛等觀念存在,則已不是名為如來的兩足尊了。要明此理,始可聽佛說法,是名非說所說分。務在除盡一切法相,即是離一切相即名諸佛之意,重複再說一遍而已。

「須菩提,汝勿謂如來作是念:『我當有所說法。』莫作是念,何以故?若人言: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,不能解我所說故,須菩提!說法者,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。」

  佛對須菩提說︰汝不要話如來是作過這樣想念:「我當有所說法」,並不如此,汝不要作這樣的念頭。為甚麽呢?若有人話「如來有所說法」,即等於誹謗於佛,不了解佛說法的原意,違反其本意,妄用自己的意見,加於佛邊︰「作為佛是如此的」,豈不將佛擬比為凡夫自位一樣,非恭敬之道,亦非推崇之道,簡直是相反的謗他如來,成為罪咎,是有可能的。咦,這樣不小心,聆聽佛說法的意旨,就有此失;那未看經亦是一樣,不要亂講一通,免罹謗佛之咎為高見耳。須菩提啊!說法的人,無法可說,是他已悟證自性智慧的解脫知見境界,然後才能為人說法而實無所說,稱理而行,不住相而行說法—等於行布施一樣,是名說法,即法施之義也。每一法對機說出,皆是假設,方便而建立,法的本身是本無的。說者的心目中亦本無的,因緣時節乃得如此而說,為開發未悟而施設上的措詞,不要執為實法,致成毒藥方好。是故佛提出向須菩提說之。

爾時,慧命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頗有眾生,於未來世,聞說是法,生信心不?」佛言:「須菩提!彼非眾生,非不眾生,何以故?須菩提,眾生眾生者,如來說非眾生,是名眾生。」

  須菩提既為解空第一之人,今又發大乘心,且已悟入佛知見,了了自覺,自性智慧現前,不生不滅,不減不增,無欠無餘,一切本具,故能斷智慧極量發揮了效力。致用則直是以慧為性命,不復以思惟為心體了,今乃稱之曰慧命須菩提。又此稱呼慧命,如中國稱仁者。據《毘尼母經》云︰下座對上座稱為尊者;上座呼下座稱為慧命。又《勝鬘寶窟》中本,每一大弟子中皆冠以慧命之稱,從智慧生,與慧一起生存,無慧則無命。故學佛知智慧之重要,護知自慧為如護命,求之證之,得命在手,生活自由自在,豈不快哉﹗以廣大甚深之慧為命,等於法性之身,不復以劣報血肉之軀的生存時間為命矣。已證法身乃稱大士亦可。然其示迹聲聞弟子,仍不脫本色之位置,故稱為慧命,乃在結集者之推重置詞,如長老等稱謂是也。

  這個時候,慧命須菩提,聞佛對自己說了這般重要的無法可說意義,為欲使後人更深了解,明白佛意,乃白佛言︰世尊啊!頗有眾生,在未來之世聞說這個道理,無法可說之說法者的存心,聽到了生起「信得及」之心念否?佛言:須菩提,你所問的是多餘,說法者尚不有,聽法的眾生以何為實?豈不是又脫出了義理上的位置,落在普通思惟上的窠臼嗎?彼彼各各不可說為眾生。眾生無實法名眾生,乃對佛而比稱云爾。今佛亦無佛,當然對佛之眾生亦無眾生,只是名稱上的稱謂。其實眾生本來亦是佛,迷失自覺性智,乃名眾生,故彼非眾生。但又不可說實他不是眾生,故非不眾生,連佛亦可稱為眾生,十界皆然,祇是無上眾生云爾。但稱謂只管說之,本無實義,允宜時時省覺,不要脫出其義理範圍,又不可執住為要。何以故呢?須菩提,眾生是眾法為緣而生起的,如來說眾法生起之現象,可通五乘,夫既如是,實無眾生之個體,亦無眾法之成緣本身。如來說非眾生,實含此本無之意義也,是名眾生而已。汝宜以智慧決了此義,深切體會,便知之。按此從爾時慧命起,至是名眾生止,共六十二字,丁氏箋註謂,古文所無。唐穆宗時,長安僧靈幽,入冥界誦經,冥王令於濠州鍾離寺石壁上摹本增入,今仍之。

作者: 圓行法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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