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受不貪分 第二十

「實際理地不受一法」,實無功德,我尚非有,有何可貪?故曰,不受不貪,而萬行全彰,以離四法修一切善法,始是坐斷兩頭機,「佛事門中不捨一法」之謂也。又是究竟二法盡除,成為能斷智慧極量之事義理行云爾。此分中最扼要之句是,「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。」知一切法無我,是因行之用心如此;得成於忍,是結果的成就情形。實即只有一「忍」字耳。忍之為體是即無生;忍之為用乃為無住。在人可以表現能忍之行;在法可是名稱忍辱波羅蜜而已。若有我忍,我為能忍,我今忍受一切苦痛逼迫等心念存在,即不成於忍,蓋未能知一切法無我故也。既未能知一切法無我,則不能成於忍可安住之本來清淨心,如如不動者矣,則不能謂之不受不貪,明矣。要能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,然後纔能不受不貪也,而能行於一切善行布施等也。即以此善行布施等之致果福德,為徵問之設詞,佛已屢屢言之者,今此一分為特表出一忍字,以別於前此之較量之意義也。一般解釋只重不受不貪,不知忍之一字,尤為重要之結果。能發大心成大行者,莫不依之而後能成就。是故知一切法無我,乃名為忍,則包括不受不貪之外表意義在內,是名不受不貪,通達無我的真菩薩。

「須菩提!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;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,得成於忍,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。何以故?須菩提!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。」

  須菩提,若以菩薩本位來說,行布施又與前此之說善男子女人一般人進一步矣。此菩薩又能滿中七寶如恆河沙等世界之多、之廣、之大,拿來布施,所得福德當然很多,一如前說。若復有人不做如是七寶布施工作,但從自心開發智慧,知一切法無我,無實法,無實法性,得成就於無生法忍之自心清淨性中,忍可一切不生者,此菩薩但修其心,而得安住表現於忍可如如不動者,勝前菩薩但行布施而未修心之行為所得福德。故得福德不一定修福行善;修心行忍亦一樣得很多福,且勝過之。何以故耶?須菩提,此之道理,因為成忍之菩薩不受福德,知福德實無,而我亦無,心亦無,忍亦無,無能忍所忍故,誰作誰受,皆不可得故也。〈究竟無我分第十七〉中,「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,如來說名真是菩薩。」

須菩提白佛言:「世尊!云何菩薩不受福德?」「須菩提!菩薩所作福德,不應貪著,是故說不受福德。」

  聽佛說來,好似話不接納福德,名為不受,指得忍菩薩甚麽都不要,是嗎?並謂此忍菩薩勝前菩薩行財施所得福德。照如此說來,須菩提有看出人們的疑問心理,遂向佛請問︰世尊啊!為何說菩薩不受福德呢?佛就對須菩提說道︰菩薩所作福,不應貪著其事,若貪著其事,有目的、有希望去做度生布施工作,即非菩薩。尤未知一切法無我,更談不到通達無我法,如何得成於忍?則不是真菩薩,而與凡夫無別,是故說不受福德。(祇屬簡單提一提,知道你是會追究到底的。)

  福德不求,福德自致;智慧不求,智慧自致。一一本具,體實無性,是謂由智而知;自他能所,一切無實,即為通達無我。而得成於自心中,忍可安住其理,依理而行,修一切善法、諸波羅蜜,是真菩薩也,其不受不貪之義有如此者。

  按:二十七分,以具足相好,不以具足相好,重在「以」字,就有修福德感相好之成因行為,包含其義在。是承上二十六分,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,及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,結果是佛自己說出,不能色見聲求以見如來。接住就說,假若你是這樣想,如來是具足相好之修因行為,得成佛果,或否,不靠此而得成佛,都不是道理。今此二十八分,要人們知道道理,得成於忍,一樣照做一切修因行為工作,而不是不做,但不受不貪其事而做,意旨如此。三分一氣連貫而來的,應先知之。說了以相好、不以相好觀見如來,或者從舉止動定中,可以見如來乎?故此引起下面二十九分之來意。

作者: 圓行法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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