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法出生分 第八
佛由法生,復說「佛法」,故謂佛法,依法出生。所依之法,即金剛般若波羅蜜是也。出生乃佛,及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生起一切後來發心,於法應無所住而行度生布施等,一面自性自見般若,曉用能斷思惟之自智,無住相而行的菩薩。故法、佛、菩薩,法與佛依此經而出,菩薩依此經而生。經為所依,法(無上菩提法);佛(一切諸佛);菩薩(摩訶薩)為能依。而菩薩所仰望成就佛果之福德資糧,亦依此經法而生。就因為此菩薩通曉此經義趣,能依照離四相度生,無所住而行、不取相、斷思惟、自智自悟、自性自見故也。先明福德之生,成菩薩之資格。次言佛之所以成佛,及成佛之無上菩提法,皆依此經而出生。而誡人不可取法,取法即住相矣。雖無上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,而取此經則與經者相違。經者叫人們依理而行,故末又回復說︰「所說佛法,即非,是名而已。」是名依法出生分。
「須菩提!於意云何?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,是人所得福德,寧為多不?」須菩提言:「甚多,世尊!何以故?是福德即非福德性,是故如來說福德多。」
佛以普通行施,不言無住之行,以七寶布施滿三千世界,所得福德多不為問,以試須菩提解義之自白。須菩提言:「甚多。」並說出解義之所以,因為明白如所說,是福德多,即非福德性,非福德多,是故如來說名福德多。他人行為如何,屬於他人之事,我們明白如何,屬於吾人之見解。我但明理,隨宜可說,其義如此。如來慣以三句公式試說,解義如此。甚麽叫做福德性?福德無性,性本無故。本無之法,說他甚麽是甚麽,更何况論其多少哉﹗名之曰福德,說說而已;福德多,亦一樣說說而已。七寶者︰金、銀、琉璃、硨磲、瑪瑙、珍珠、琥珀,今日之世,則宜改為︰寶石、美玉、鑽石、珍珠、硨磲、瑪瑙、珊瑚的七種貴重罕有之物,白金、金、銀、琉璃、琥珀,尤其次耳。三千大千︰即十萬萬個太陽系之空間天體範圍也。有相之布施所得福德,非福德性質,乃是福報之善因,尚說甚多,則下之福德性,以持經較之,其福更勝。是能斷般若之智慧行,應無所住而行,應離四相而度故也。然尤未符佛意。
「若復有人,於此經中受持,乃至四句偈等,為他人說,其福勝彼。何以故?須菩提!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須菩提!所謂佛法者,即非佛法。(是名佛法)」
佛知道須菩提所解義不出所料,今為盡量宣說此經之實際作用,而謂有人於此經中,受持乃至四句偈,或一句義,故曰等,為他人說者,其所得福德,勝過彼布施七寶者,不可不知。其原因,就要注意,謂一切諸佛,皆從經出,及諸佛所證之阿耨多三藐三菩提法(成無上菩提的佛法)皆從此經出。能為人說一句一義,其福德不可量,無有邊,不可思議,可知其勝。又須菩提,照如來如是說,亦不可執。不可執所謂佛法者,講過就算;即非佛法;是名佛法而已。若必認為實有,則是執持,非受持此經矣。這般義理表達佛意,以宣揚此經之重要性,故極量之波羅蜜所以名經也。前已言之,如來所說法,不可取不可說;非法非非法,是名覺法,即無上菩提法,豈不云乎?若仍執實,即不解佛所說義趣明矣。理據事關一切本無,本無亦本無,始是能斷般若極量之本旨也。
大乘義至如此似已說畢,就得旁徵博引,以彰其義。且正式引導小果之輩,趣入大乘,亦有說也。矧須菩提,雖解空而知佛之意趣,怎樣地在說法進行中的方式,明白,但仍未悟自性般若,猶待點破,使之自智自悟自性自見,始成當機獲益。故下〈一相無相分〉中,便明此之意圖,特先提出一論。